▲連姓、黃姓男子去年6、7月間多次在桃園機場、松山機場在未申請且獲得民航局同意下操作無人機且非入禁航區,導致機場暫停飛機起降等重大危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設籍台中市連姓與黃姓男子去年6、7月間,多次在未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下,仍在桃園機場、松山機場禁航區操作無人機,還導致桃園機場跑道暫停飛機起降之危害,其中去年7月間2人共車在蘆竹區被警方攔獲,還有路人拾得無人機交付警方之事實;桃檢偵結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62歲的連姓男子、35歲的黃姓男子明知機場四周係禁止及限制無人機活動範圍,於去年6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多次進入桃園機場附近周圍管制區域操作無人機在禁航區飛行,檢方查出包括於去年6月29日在桃園機場紅區操作無人機,導致桃機跑到暫停飛機起降;7月6日在大園區大觀路附近施放無人機;2021年6月19日至2023年5月間,多達11次在松山機場附近施放無人機,其中2人於去年7月25日在蘆竹區興化路附近被蘆竹警方攔獲,同日中午有路人在蘆竹區三民路拾獲無人機交付警方處理等事實。
▲連姓、黃姓男子去年6、7月間多次在桃園機場、松山機場在未申請且獲得民航局同意下操作無人機且非入禁航區,航警局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圖/航警局提供)
桃檢複訊時,連、黃2人一度否認在機場附近施放無人機等行為,檢警查出,連男為經營無人機買賣,也曾查詢過無人機飛行黃區高度限制;同案黃男曾駕車搭載連男在桃機附近操作無人機等事實,另有證人亦指證曾於去年7月6日在桃機附近看見2人操作無人機之事實;民航局也作證,2人未曾向民航局等主管機關申請之事實。檢方偵結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嫌將連、黃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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