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古佳川 。(圖/取自古佳川臉書)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被控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家人生日聚會等私人開銷報公帳10多萬元,屏東地檢署依貪汙罪將他及公所張姓課員起訴,屏東地院經一年多審理,今(14)日宣判,古佳川判處有期徒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課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古佳川先前對此表示,對於外界稱他買張惠妹演唱會門票報公帳,他聲稱是遭誤解,「當時是買張惠妹演唱會的外套,作為公務識別使用,未違法,他會持續捍衛清白」。
判決書指出,古佳川為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張姓男子為屏東縣長治鄉公所財行課課員及鄉長古佳川之特別助理,均具有公務員身分。古佳川及張男為核銷古佳川委任律師、網購紀念品、舉辦家宴等私人花費,於民國109年月5底至6月初間、12月間、110年1月間,利用其等職務,由古佳川指示張男,持餐廳空白收據虛偽填載不實內容,或由張男持古佳川私人餐會收據,佯稱係古佳川公務行程餐費收據,交付不知情長治鄉公所職員,致鄉公所內相關權責人員誤信為真實,而製作核銷單據,逐級陳核,終由古佳川親閱核章撥款,匯入其帳戶,次數達3次,古佳川因而獲不法利益共新臺幣58,350元。
又為核銷張男因陪同古佳川進行公務行程所墊付、而無法取得收據之費用,於109年9月至110年3月間,由古佳川、張男共謀,由張男不實填載餐廳空白收據,交付長治鄉公所職員,謊稱為張國棟墊付之鄉長公務餐費,致鄉公所內相關權責人員誤信為真實,將不實內容登載於文書而據以製作核銷單據,層核後由古佳川親閱核章,撥款匯入張國棟帳戶,共14次,金額共計10萬2,750元。
而檢方認定古川川和張姓特助,明知編列於年度預算之一般事務費、工程管理費及特別費科目之公款限於公務使用,若因公務接待或聯繫而支出,應取得品項及金額均如實開立之單據,始得據以辦理核銷。亦明知其等2020年5月24、5月26日、12月13日,並未實際前往餐廳消費;且古於2021年1月7日在食堂消費,是為其父親舉辦生日宴會、委任律師之律師費、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
古佳川竟指示張男以事先取得之空白收據不實核銷,並註明由鄉長先行墊付等字樣,使不知情之鄉公所主計、出納及相關權責人員於形式上審查後陷於錯誤,誤認他有因公餐敘及代墊費用之事實,進而製作長治鄉公所支出傳票及公庫支票後,經他親自審閱核章完成撥款程序,嗣如數撥付款項至他的金融帳戶,總計不實核銷公款5萬8千餘元。檢調另查出,兩人因其他公務行程或支出紅白包費用漏未取據,也以不實消費內容單據核銷金額總計約10萬5千元。
全案今天審結宣判,古佳川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機要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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