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聲援通過拒絕性騷擾提案,聲援張嘉玲。(合成圖/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弘修/新北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日前到新莊區跑行程,遭男姓民眾強拉著手並親吻、出言辱罵,新北市議會14日通過由議員鄭宇恩議員、張維倩所提出的拒絕性騷擾提案,全力聲援張嘉玲,希望新北市政府作為市民模範於全市各機關帶頭,攜手私部門共同拒絕性騷擾,而新北市議會也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相關措施及規範。
另外,新北市國民黨議會黨團對於張嘉玲的遭遇也表示高度關注及憤怒,除了聲援民進黨議員提告,也建請行政及司法機關查明事實,嚴懲性騷擾加害人。
對此,張嘉玲14日傍晚表示,連日來感謝大家的關心,非常謝謝新北市議會全體議員同仁不分黨派聲援。
張嘉玲強調,她希望大家能尊重議員行使公務職權,勿輕忽性騷擾,無論是個人或團體、機關,都要正視性平教育及落實性平三法,新北市府與私部門攜手共同拒絕性騷擾,新北市議會也能從自身做起,盼共同努力建立性別平等意識及友善的性平社會環境。
以下為鄭宇恩、張維倩提案的全文內容:
一、 日前張嘉玲議員同為性騷擾事件受害者,議會全體議員同仁聲援張嘉玲議員,盼各界可以一同做受害者的後盾,共同展現拒絕性騷擾之決心,建立性騷擾零容忍社會。
二、《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於112年7月28日、31日先後三讀通過,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適用於各級學校、《性別平等供作法》則適用於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則適用於校園及職場以外的所有性騷擾,新法於113年3月8日已正式上路。建請新北市政府落實《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雇用人(組織成員或受服務人員達30人以上),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並在發生當時知悉或發生後知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等,並且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新北市政府應作為市民模範於全市各機關帶頭,由公部門攜手私部門共同拒絕性騷擾。
三、新北市議會同樣應從自身做起,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來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從我們自身做起,共同努力在社會各處建立起性別平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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