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透過舉辦法令說明會,輔導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應就保險資料、用戶資料等進行申報作業,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因應內政部消防署訂定之「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台南市消防局透過舉辦法令說明會,輔導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應就保險資料、用戶資料等進行申報作業,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台南市消防局指出,因消防法第15條之2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後公布,並於同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賦予瓦斯行需針對容器資料、用戶資料、灌裝證明資料、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用戶安全檢查資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之證明文件等資料,應於每年4月及10月向轄區消防機關各申報一次,違反規定將依消防法第42條之4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液化石油氣為民生用品,但使用不當將成為不定時炸彈,瓦斯行安全技術人員對於用戶處所之供氣設備,每2年提供1次安全檢測服務以維護安全,也請民眾確認後於用戶安全檢查表上簽名,藉由辦理此次說明會,希望靠著各方努力,以提升瓦斯行對於用戶瓦斯使用安全管理、達到預防災害的產生,請民眾安心。
消防局局長李明峯表示,因液化石油氣比重比空氣重,若洩漏容易造成蓄積,一旦遇到火源容易發生危險;呼籲台南市的各瓦斯行,針對新法令的執行,要本於專業為民眾把關,應向用戶說明液化石油氣容器,須直立置放於室外通風良好處並避免曝曬、拆除調整器前,須關閉周圍火源及確保液化石油氣容器閥之閥門完全關閉等注意事項,在未改善前應拒絕供氣;倘若民眾與瓦斯行在溝通上有必要時,可通知轄區消防分隊進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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