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永寧捷運站12日時出現一群外國人,在站體出入口溜滑板,直接將滑板溜上玻璃造成損毀,站務人員上前想要制止,該8名外籍人士立刻分頭逃竄,還跳過驗票閘門逃票,警方與站務員在13日晚上,發現其中1人返回捷運站,立刻將人留滯偵訊,並通知其餘7人到案說明,他們同意賠償捷運公司6萬6452萬,也表示是滑板公司贊助滑板後,幾個同好相約來台灣溜滑板。
警方調查,在12日下午時分,有一群來自加拿大、美國、澳洲以及日本等地的8名外籍人士,在永寧捷運站出口站體溜滑板,直接將滑板溜上站體的玻璃上,捷運站務人員發現後上前制止,但8人立刻分頭逃竄,有4人翻閱驗票出口逃進捷運月台,另外有4人則分別刷卡進入月台,捷運警方獲悉後立刻開始追查8名外籍人士下落。
▲北市捷運永寧站有8名外國人,直接將滑板溜上出入口玻璃(紅圈)造成毀損。(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指出,透過監視器鎖定8名外籍人士,在13日晚上發現其中1人又進入捷運永寧站,站務人員立刻通知警方前往,並將該名男子帶回捷運警察隊偵訊,男子指出,8人全部都是各國滑板同好,是由美國加州一家滑板公司《Girl Skateboards》贊助滑板等物品,然後一群人常常飛往不同的國家溜滑板,藉此曝光滑板品牌。
事後警方也透過這名外籍人士聯繫另外7人到案說明,其中捷運公司控告毀損的部分,因8人願意共同賠償玻璃毀損的6.6452萬,所以捷運公司不提告,但是針對違法逃票則依照大捷法第50條第1項第3至5款規定,可以處1500元至7500元不等的罰鍰。
▲8名外籍人士在捷運永寧站溜滑板,站務人員制止還分頭逃竄,甚至還逃票跳進月台。(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大捷法第50條第1項有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得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據悉,8名外籍人士分別從2月底至3月初入境台灣,目前也將在台灣逗留20天,所以警方也告知,民眾應該要在合法的處所、場地從事娛樂、運動,如果違規恐遭罰款或處分,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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