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程師發現妻子沉迷網路交友,甚至搬去和小王同居,怒和妻子離婚並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工程師結婚3年多,就發現妻子沉迷網路交友,經常和不同男網友聊天、過夜,甚至乾脆搬去和外遇對象同居,還毫不掩飾跟人夫說「因為我很愛很愛他」、「我答應過他每年都要陪他吃年夜飯」,讓人夫痛苦不已,訴請離婚並將妻子告上法院。審理時妻子否認外遇,兩手一攤說沒錢,但台中地院判她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且每個月應支付小孩扶養費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人夫表示,他和妻子2017年結婚,但妻子從2021年3月就沉迷於網路交友,更多次不顧他反對,獨自和男網友出遊約會,因此被岳母趕出南投娘家,而妻子第一時間竟上網找男網友同居,他憤而質問妻子為何找男性而非女性,妻子卻回「因為我想說不是都要離婚了嗎」,讓他覺得遭背叛,心中悲苦交加。
後來妻子回到台中居住後,仍頻繁和交友軟體上不同男性友人聊天、外出、過夜,更從2021年12月起和外遇對象同居至今,還共同購買預售屋。此外,他更收到小王用妻子手機傳訊嗆聲「她今天對我說她不回去了」、「她兩邊都講不一樣的話」、「她也親口對我叫老公」,然後妻子取回手機,反而質問他幹嘛和外遇對象吵架。
人夫認為,妻子放任外遇對象踐踏他到這種地步,讓他備感羞辱又氣憤,妻子甚至向他分享和小王吵架又和好的情節,讓他聽了更加痛苦,兩人也因此離婚,他要向妻子求償60萬,並要求她負擔子女扶養費用1萬5521元。
全案審理時,人妻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不過在離婚官司時抗辯「扶養費部分,我沒有錢。離婚及離婚原因損害賠償60萬元部分,我不同意,我跟交友軟體認識的人只是朋友,否認外遇」。
法官檢視相關錄音證據,人妻除了自承在其他男子家過夜,又傳訊給丈夫說「我跟他當面說了,他不願意放手,況且我也離不開他,但是看到你這樣我也不捨」、「因為我很愛很愛他,我也不忍看到他這樣難過」、「我答應過他每年都要陪他吃年夜飯」、「不想再對你說一套,對他說一套了」等語。
法官認為,人妻即便在丈夫面前,也不隱瞞和異性過從甚密,完全不在乎人夫的感受,審酌人夫擔任科技業工程師,月收7萬等情,判妻子侵害配偶權要賠30萬,另人妻就算生活困難,也不能以無收入為由拒付子女扶養費,應每月付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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