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社會局販毒女科員兩大過免職 停職時期半薪也沒了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與毒蟲周姓男友合作,販賣二級毒品大麻。(圖/記者黃彥傑攝)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與毒蟲周姓男友合作,販賣二級毒品大麻。(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會局一名女科員日前涉嫌販售大麻外,還大膽選在市府前交易,囂張行徑引發各界討論。社會局在3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繫該名科員出席,但當事人未出席,15日社會局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該科員行為已嚴重影響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依規定對該員處以兩大過免職。

社會局表示,該科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已嚴重影響市府聲譽,故於3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繫該名科員出席說明,然當事人未出席本次會議,未完成陳述與申辯程序,基於維護該員權益,社會局給予7日期間以完成其陳述與申辯。

社會局說,15日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該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另外為協助同仁對於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確法制觀念,將於近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予以加強宣導。

另外,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核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之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又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但社會局說,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之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同仁以此為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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