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養必要性統一「地方政府評估」 出養童保母擬待遇從優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圖/記者張乃文攝)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圖/記者張乃文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衛福部今(15)日邀集雙北市府、兒福聯盟和專家學者召開重大兒虐案檢討會議。社家署會後說明,出養必要性未來將由地方政府進行評估,而出養前的兒少安置則請縣市政府依照程序,提供協助。保母部分,因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狀況不一樣,在資格審核上盼更具體,訓練會更為嚴謹,而意願、人格特質也會是審核一部分,薪資待遇則有望更優渥。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在今日重大兒虐檢討會議會後受訪。她表示,出養兒童必要性改統一由政府評估,且出養前兒少安置,由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美美提到,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保母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時,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她說,照顧家外安置兒的保母也需接受更多專業訓練,同時訪視頻率強化的部分,會加強由政府部門主責社工及民間居家托育社工合作訪視,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密度。

張美美說明,因為曾受虐、或受到不當對待的待出養孩子,心理狀態或行為可能需要受到更多關注,此時家外安置兒童的保母需要更多的知識。而審核保母的評估項目或措施,她指出,會找專家一起討論更具體的條件,像是基本的登記資格、保母意願、人格特質等,也會接受更多教育訓練,並研議較為優渥的薪資待遇。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