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豐(化名)與小蘋(化名)原本是男女朋友,分手之後他竟在女方的機車排氣管裝設GPS定位器,過了大約2個月,女方才在機車保養時,經維修人員告知發現異狀。橋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阿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豐在小蘋的機車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豐與小蘋曾是男女朋友,去年3月間分手之後,他竟偷偷跑到小蘋住家的地下室,在女方的機車排氣管上方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無故竊錄對方的行蹤。
大約2個月之後,小蘋將機車牽到某機車行進行保養,維修人員發現排氣管上有定位器,如實告知,她才知道此事,憤而向警方報案。雖然阿豐辯稱自己只有定位,沒有竊錄或拍攝隱私,但並未獲得檢警採信,訊後仍被依法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豐無故竊錄小蘋的行蹤,確實侵害到小蘋的隱私,考量到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但女方表明無意願調解,最終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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