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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研擬微罪不記點,路權團體對此感到不滿,今(17日)將串聯全台7個縣市路口展開快閃抗議,邀集民眾穿著黑衣、舉標語過馬路, 共同喊出訴求,也邀請交通事故受害者等人聲援。另外,路團計畫於23日在立院門口舉辦遊行,要求立院退回草案。
▲交通部去年針對汽車不禮讓行人提高罰款。(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去年針對汽車不禮讓行人加重罰6千元,也祭出記點新制,路口、公車站10公尺、併排等違停,除了原有的罰款之外,新增記點處分,且開放檢舉;人行道、騎樓等違停也開放民眾檢舉。不過,記點新制上路後,職業駕駛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衝擊生計,也有不少一般駕駛因違停狂被記點,民怨炸鍋,讓交通部在道安和民怨間拔河。
行政院日前通過10項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研擬微罪不記點,並送立院審查。路權團體感到不滿,痛批此舉殘害用路人生命,人命不應能拿來與民怨度量,號召民眾3月17日展開快閃上街頭行動。
▲路權團體希望擋下立法院排審的道交法修惡。(圖/記者湯興漢攝)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日前在記者會中表示,不能接受這些違規變成常態化行為,不檢舉、不記點侵害弱勢用路人權益,對守法駕駛不公,也變相放任違規,而這些也都會是造成嚴重死傷事故。
她說,去年交通死傷3千多人,受傷53萬人創下新高,交通部沒有檢討改善還要開放更多違規,事實上從數據看到,去年吊扣數根本沒有上升,反而下降1萬多件,減少一半,駕照吊銷數也減少500件,在吊扣、吊銷駕照不嚴重的情況下,不應開放不記點,殘害用路人生命。
根據路權團體規劃,今日上午10點左右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雲林、高雄、台南7個縣市大馬路口展開快閃抗議行動,邀集民眾穿著黑衣、舉標語過馬路,也邀請各黨民代、路權團體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等人短講聲援。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強調,「馬路上沒有『微罪』,還我安全用路環境!沒有人該被放棄,為擋交通惡法站出來!」
路權團體提出5項訴求:
1.道路工程要改善
在路口、行人穿越線、人行道違規停車及併排臨時停車載客,都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項目,道路應規劃合理的上下客區、臨時停車格、避車彎、卸貨區等,以從根源解決職業駕駛的需求,並且提出改善計畫及期限,不能長期拖延使違規常態化。
2.配套措施要規劃
在道路環境改善前,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如貨車卸貨應放置三角錐或車擋警示等,確保職業駕駛上、下客、貨也不會影響交通安全及應宣導教育民眾在合法位置上、下計程車等。
3.回訓制度要建立
應有不適任駕駛、高齡駕駛等的相關回訓制度,建立合理管控駕駛人的措施。
4.交通執法要改革
既然政府拒絕警民合作,那就要扛起責任,具體評估與規劃執法人力需求及增加基層參與,改善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拒絕短期專案作秀。
5.退回修法草案
立法院在取得民間共識前應退回法案,並與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廣納各團體意見,共同討論工程設計法規與政策改善交通問題,避免製造用路人對立。
▲路權團體快閃抗議微罪不記點。(圖/取自「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臉書)
針對路權團體的訴求,交通部日前則回應,本次調整修法是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是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的權宜措施;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
項目 | 違規行為 | 法條 |
---|---|---|
1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第31條第6項 |
2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第31條之1第2項 |
3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第31條之1第3項 |
4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第50條第2、3款 |
5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第55條第1項第1款 |
6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第55條第1項第2款 |
7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 第55條第1項第4款 |
8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 第56條第1項第1款 |
9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第56條第1項第3款 |
10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
▲10項微罪不開放檢舉項目。(圖/ETtoday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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