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電費1度7元!房東「合法賺差價」 林右昌:1個月內提解方

▲▼林右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聯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長林右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租屋族通常在簽約前就會談好每月水電費計算方式,但「每月一度電6元」恐有被超收電費的疑慮。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8)在立法院備詢時應詢表示,上周他已召開會議討論,將在定型化契約納入公共設施電費由房東負擔的規定。至於立委要求納入「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規定,林承諾,1個月內可定案。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天中午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現在在租賃市場上,很多房東超收租客電價,藉此賺取差價,舉例來說,房東一層隔5間套房,2個月收1次電費,共用電2000度,台電大約會跟房東收8000元,算下來夏季平均1度電4元出頭,但如果房東「很客氣」收5.5元,甚至6元、6.5元都有,1期可以賺3000元,若收到最高額7.69元,可以賺7000多元差價。

林右昌坦言,「我想這個當然,很明顯的不合理」。洪申翰續指,他自己也是租屋族,長期被超收電費,但台電已經成立租屋電價透明專區,但房東還是可以「合法超收」電費,夏季最多收7.69元,非夏季可以收6.03元,簡單來說,房東超收3元以內的電費是合法的。林右昌表示,「我想這個當然也是不合理」。

林右昌承諾,上周自己已親自針對這個問題召開會議,目前有幾個方向:第一,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第二是有問題的部分,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獨立電表者,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且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

洪申翰要求,應該在定型化契約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他認為內政部的動作太慢了。林右昌表示,最近這一、兩周會再開一次會,應該就可以定案,「1個月內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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