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首腦涉洗錢1.1億跑了!法院「停用監控腳鐐」挨批:詐團天堂

2024年03月18日 15:24

▲▼電子腳鐐,科技監控設備。(圖/法務部提供)

▲詐團水房首腦朱男獲准不用再配戴電子腳鐐後,因未再向派出所報到才被發現逃亡。(資料照/法務部提供)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朱姓男子涉嫌組織詐騙水房,約半年時間幫詐騙集團洗錢逾1.1億元,去年被檢察官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基隆地院羈押朱男7個月後,以朱男坦承犯行,全案卷證已足等理由,裁定1百萬元交保,且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去年底監控期滿未再延長,結果朱男逃亡無蹤。有基層檢察官批評,法院自我設限監控期限,讓台灣真的變成詐團天堂。

根據「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法院或檢察官若認為有需要,可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記錄行蹤。實務上,除電量不足或訊號不良等技術性問題,會請被告自行處理外,其他異常狀況都會通報法院或檢察官,防止被告逃亡躲避偵查審判,目前接受監控的包括炒股案被告鍾文智、涉貪污案的前調查官徐旭良等20多人。

不過近日法界傳聞,基隆地院合議庭不延長對涉嫌詐騙洗錢的朱男進行監控,是因為法定的羈押期最多9個月,所以科技監控也不宜過久,基層檢察官為此在內部論壇大表不滿,指出法律沒有規定監控期限,法院卻自己設限,此例一開,那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搭配上台灣多審級而緩慢的審判程序,真的變成詐團的天堂。

▲▼網銀成洗錢破口!基隆檢警偵破起訴21人 水商「宮保雞丁」栽了。(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朱男組織的水房幫詐騙集團洗錢上億元。(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檢察官指出,羈押期限是否過短要修法延長,固然有理,但以此要正當化電子腳鐐也只能設限9個月,大大不可。以高院命鍾文智接受科技監控為例,一次就1年,豈有9個月上限之理?「如果基隆地院的裁定是認為被告過去表現良好,可以改成具保和定期報到即可,這是個案的權衡,尊重法官裁量。」倘若傳聞的期限內容是基隆地院受訪遭曲解,那基隆地院應該更正澄清。

引發爭議的逃亡被告是綽號「宮保雞丁」的朱男,他被基隆地檢署起訴涉嫌從2021年12月起,與境外詐騙機房合作,由朱出資在台成立水房,向不特定人士收購人頭帳戶,除了握有近百個帳戶可用來轉帳,朱男還會以虛擬貨幣洗錢,總計241名受害人被騙的錢,就被朱男等人層層洗錢流向境外。

警方在2022年5月破獲朱男水房集團後,由檢查官在9月將朱男等21人起訴,並具體請求法院重判主嫌朱男10年,法院收案後,裁定繼續羈押朱男,後經2次延押,2023年3月以他坦承全部犯行,全案卷證已足,且檢察官陸續追加起訴同案被告,再犯可能性降低等理由,裁定100萬元交保。

2023年4月,檢方不滿交保裁定,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基隆地院重新審理,命朱男接受科技監控,且須定期到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同年12月間,合議庭裁定延長朱男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同時以朱男過去大致遵守規定,沒有重大違規,不再延長科技監控。結果朱男在2024年3月間傳出失蹤,法院在確認找不到人之後,已經裁定沒收1百萬元保釋金,並將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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