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負責人為了驅鬼,竟以毛筆沾符水畫少女胸部、下體。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某宮廟陳姓負責人,2021年間,為一名少女做法時,宣稱少女身上有小鬼,而將少女帶到宮廟後小房間,先叫少女脫掉內衣,陳男就以毛筆沾符水畫少女胸部;之後更主動拉下少女褲子,在少女大腿內側、下體畫符驅鬼。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6月定讞,陳男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這間宮廟原本為陳男的父親擔任宮主,替信徒問事、改運為業;陳男父親生病後,2021年間就改由陳男接手擔任宮主。而被害的少女父母親,認為少女中邪,所以聽信鄰居,帶少女來到傳聞中驅邪趕鬼很厲害的陳男宮廟內求助。
陳男一開始就說少女身上有小鬼,需要驅邪,於是先在眾人面前,朝少女身上比畫。之後陳男又說要單獨帶少女到後方的小房間內驅邪,眾人不疑有他,少女也跟進房間內。進房後陳男就要求少女脫掉上衣,陳男以毛筆沾紅色墨水,在少女胸部、胸口等部位畫符。但陳男又說少女身上所纏小鬼很厲害,需在下半身畫符加強,隨即動手要脫少女的褲子。
少女大驚,表明自己可以脫褲,但陳男還是動手拉掉少女的內、外褲。由於少女生理期來,褲子被脫下後,陳男竟說了「真可惜」,而後在少女下體外畫符。陳男更詢問,要不要在內側畫符更有保護力,少女答應,陳男以手撐開少女雙腿,還說了「阿,真可愛」,隨後在少女下體、大腿內側畫符。少女供稱,陳男甚至拿毛筆插入、攪動。少女事後向父母反映,家人大驚,到警局提告。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陳男有罪,其中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有重度精神障礙,雖然沒有和解,但也依法減刑,因此二審改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陳男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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