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指南》美食評鑑赫赫有名,但仍有店家不願接受評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知名日本料理店「磯勢」,不滿《米其林指南》以秘密客方式進行美食評鑑,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禁止米其林派員前來用餐、評鑑,也不得在指南上評鑑「磯勢」。一審敗訴後,「磯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9日再判「磯勢」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網路資料:「《米其林指南》(法語:Le Guide Michelin)是法國知名輪胎製造商米其林公司所出版的美食及旅遊指南書籍的總稱,其中以評鑑餐廳及旅館、封面為紅色的『紅色指南』」。而指南中使用以星號標示的機制,全球各地的餐廳,無不希望被該指南評鑑後,貼上星號,成為攬客最大號召。除了指南以外,也有比較平價餐廳的「必比登推介」(Bib Gourmand),台灣近年來非常盛行。
但並非所有餐廳都買《米其林指南》的帳,由於米其林評鑑方式為指派評審員偽裝為一般消費者之秘密客手段至受評鑑餐廳用餐。但因為評鑑遭人批評有反應太慢、標準不夠嚴謹、程序不夠透明、帶有法式偏見等等意見,因此國內外均有餐廳拒絕評鑑,台北市的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就是其一。
「磯勢」2021年委託律師,向法商Manufacture Française des Pneumatiques Michelin 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禁止該公司派遣評審員前來用餐、評鑑,也禁止米其林指南上出現有關「磯勢」的評鑑。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敗訴,「磯勢」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於19日宣判,仍判「磯勢」敗訴。高院認為,倘若「磯勢」知道對方為評論員,當然可以拒絕對方進入店內消費;但若不知情的狀況下,不太可能拒絕評審員進入或提供服務。
此外,米其林指南刊載內容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達,評論意見是否適切,得由讀者自行判斷,乃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之範疇。且米其林指南刊載餐飲資訊,可提供社會大眾消費決策之參考,兼為餐飲產業發展選擇之指標,亦可達到飲食文化世界交流之功能。高院認為,米其林指南上的評鑑,除了有商業價值外,也具有公益價值,兩相權衡之下,認為無須禁止米其林的作法,因此再度駁回「磯勢」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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