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學生喝完酒獸性大發,竟侵犯2名女同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柳姓高職男學生到女同學小香(化名)家喝酒,見小香和另一名女同學琳琳(化名)相繼醉倒,竟想強脫琳琳的褲子逞慾,過程中琳琳和小香驚醒,因酒醉不能反抗,只能合力拉住琳琳的褲頭,柳男因不能得逞,轉而將狼爪伸向小香,將她抱到客廳沙發上性侵。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判柳男犯乘機性交罪未遂、乘機性交罪,合併處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柳男與琳琳等2名女同學,於前年4月25日晚間到小香家喝酒聊天,柳男見琳琳、小香陸續不勝酒力到房間入睡,於凌晨1時許先和另一名女同學搭計程車離開,又假藉有東西忘了拿,獨自返回小香家,趁琳琳等和小香都已泥醉熟睡,將手伸入琳琳內衣摸胸、強吻,還想把琳琳的短褲脫掉逞慾。
柳男的舉動驚醒琳琳和一旁的小香,但兩人因酒醉無力反抗,只能合力把琳琳的褲頭往上拉,柳男眼見無法得手,竟轉而脫掉小香的褲子,不顧她喊「不要用我」,將她抱到客廳性侵得逞。同年6月琳琳的父母得知女兒受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柳男僅承認對琳琳犯罪,但否認性侵小香,辯稱因曾和小香發生性關係,自認兩人算砲友關係,當時「因為喝了一些酒,有點茫,感覺來了」,本來想找小香發生關係,因喝多碰到琳琳的身體,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卻遭到一旁的小香阻止,他覺得小香有點生氣,應該是想和他發生性關係,就轉而用手指侵犯小香,並將她抱到客廳沙發上發生第2次性行為,過程小香還有意識,兩人是合意性交。
法官認為,柳男在學校調查時,自承小香當時「比較沒有行動能力,但有點意識」、「好像有說不,她應該沒有同意要發生性行為」,可見小香根本不同意發生性行為,審酌柳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目前高職肄業等情,依犯乘機性交罪未遂、乘機性交罪,合併處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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