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簡姓男子去年3月間徒手爬上位於2樓的民宅行竊,偷走屋主皮夾內的現金2600元,以及屋主孫子的小豬撲滿,因而挨告。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簡男過去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非佳,於是依踰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簡男偷走屋主孫子的小豬撲滿。(示意圖/記者柯振中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簡男去年3月5日凌晨行經某民宅時,發現2樓窗戶沒有上鎖,竟徒手爬上去,打開窗戶闖入屋內,他從2樓走至1樓,並拿走屋主皮夾內的現金2600元,還有屋主夫婦幫孫子保管的小豬撲滿(內存現金5000元),得手之後隨即離去。
屋主當日一早起床之後,發現皮夾內的現金不翼而飛,調閱家中監視器一看,竟然是半夜遭賊,氣得趕緊報案。檢警循線追查,很快便逮到簡男,由於此案事證明確,訊後將他依法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簡男不思依循正當途徑獲得生活所需費用,竟妄想以竊盜手段不勞而獲,顯然法紀觀念有偏差,加上他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非佳,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尚具悔意,最終依踰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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