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離譜!蘇打粉標籤貼「禁用於食品」 大鼎活蝦竟拿來作蝦餅

▲蘇打粉標籤貼「禁用於食品」,知名海鮮餐廳照樣拿來作蝦餅。(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蘇打粉標籤貼「禁用於食品」,知名海鮮餐廳照樣拿來作蝦餅。(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知名海鮮餐廳大鼎活蝦傳出使用「非食用級蘇打粉」製作蝦餅,加上部分不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項,遭重罰144萬元,大鼎活蝦事後也發出聲明公開道歉,供稱未察覺進口商未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但離譜的是,遭查獲的非食用級蘇打粉外包裝有明顯標籤,並註明「禁用於食品」,大鼎卻仍照常使用拿來製作蝦餅,根本自打臉聲明稿。

對此,大鼎活蝦回應,「目前本公司已不再針對此事件做任何回應,若有任何問題請向裁罰主管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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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食安處表示,此案為食安處執行食藥署「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去年10月18日派員至西屯區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查獲業者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小蘇打粉,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照裁罰基準(如公司資本額)處96萬元罰鍰,製成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銷毀完成。

▲蘇打粉標籤貼「禁用於食品」,知名海鮮餐廳照樣拿來作蝦餅。(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大鼎除了使用非法蘇打粉,另部分不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項目,經複查仍有不合格,也遭開罰。(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另查獲該公司有部分不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項目,經複查仍有不合格事項,依規處48萬元罰鍰,食安處去年12月27日再次前往複查,相關缺失皆已改善完竣,後續將無預警前往查核,確保市民食品安全。

其他餐廳業者指出,蘇打粉一般是用來洗東西,但若用於肉類,可以幫助軟化、並且保持水分,因此部分餐廳會拿來少量使用,若用太多,會產生肥皂的鹼水味。

▲使用非法蘇打粉遭食藥署罰144萬,台中活蝦名店發聲明「深感遺憾」。(圖/易鼎活蝦提供)

▲大鼎活蝦第一時間發出聲明稿,提到不知道餐廳使用到非食品級蘇打粉。(圖/易鼎活蝦提供)

大鼎遭開罰之後也火速發出聲明稿道歉,當中提到針對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在過程中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造成疑慮,本公司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致歉。

不過,遭查獲的蘇打粉外包裝有貼明顯中文標籤,上面載明「用途:清潔、除臭」、「禁用於食品」,明顯自打臉公司說法。對此,記者詢問大鼎,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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