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到朋友家作客,並且拿對方的手機玩麻將遊戲,卻在手機中發現自己的裸照。(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到朋友陳男家中作客,卻在使用對方手機的過程中,發現自己遭性侵的影片、裸照,氣得一狀告上法院。陳男也因此被依乘機性交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提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0年8月間因為沒有住處,因此接受陳男的邀請,到對方家中暫住,2人的相處互動還算正常。
不過,小花某次應陳男的要求,拿對方的手機玩網路麻將遊戲,卻意外在手機相簿裡看見自己的裸露照片,以及全裸躺床遭性侵的片段,讓她感到十分崩潰,將證據全都回傳至自己的手機,並且報警提告。
▲陳男趁著小花熟睡時,將對方脫光性侵,還拍下了性愛影片。(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對此,陳男則否認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的犯嫌,並且辯稱雙方是4年前在酒店認識的,在小花居住的期間,2人也有發生過性關係,且他並沒有未經小花同意,就偷偷拍攝影片,這些影片是誰的、從哪來的,自己並不知情。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並不採信陳男的說法,認為陳男覬覦小花的年輕美貌,趁著對方熟睡、不知或不能抗拒之際動手侵犯,必且拍攝對方的隱私部位,因此依照乘機性交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等2罪,分別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對此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幾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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