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代會主席涉詐欺、虛擬貨幣洗錢等3罪 100萬交保

▲花蓮地檢署針對九合一選舉涉賄選之6名民代及1名里長候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涉嫌「製造虛擬貨幣金流洗錢」,訊後諭知李振瑋100萬元交保。(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文/中央社

花蓮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涉嫌製造虛擬貨幣金流洗錢案,檢警19日發動搜索,帶回李振瑋等12人訊問,20日晚間9時許諭知李振瑋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李振瑋表示,會爭取釐清事實。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詐欺案件,發現詐騙款項陸續轉匯到人頭帳戶,其中包含李振瑋名下開發公司,2個月內轉入轉出金額累積高達8000多萬,初步掌握詐騙受害者超過20人。

檢警調查,李振瑋自民國111年7月起,利用名下公司開設的公司帳戶,收受詐欺集團層層遞轉匯入的贓款,交由幣商製造泰達幣(USDT)交易紀錄作為金流斷點。

李振瑋等人將詐欺贓款偽裝成是收受虛擬貨幣幣商匯入的款項,逃避檢警追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款、詐欺及洗錢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葉柏岳指揮偵辦,指揮刑事局、花蓮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昨天分別於花蓮縣、新北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及桃園市等17處執行搜索,拘提李振瑋等12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小組追查金流,發現李振瑋名下公司帳戶,部分金額確實是被害人匯入款項,且李振瑋及魏姓助理7、8月間有親自提領大額現金共1921萬元。

李振瑋名下公司雖於111年9月底變更負責人,檢警調查,7、8月間公司帳戶轉入轉出金額累積高達8000萬元,部分涉及鉅額詐欺贓款,與詐欺集團使用帳戶表徵相同,犯嫌均佯稱是幣商集團。

檢方20日複訊後,認為李振瑋等12人共同涉犯加重詐欺、洗錢及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考量被告彼此間供述或有出入,針對扣案行動電話及相關資料,尚有勾稽金流以釐清,諭知李振瑋、張姓幣商交保100萬元、8人5萬元至10萬元交保,另2人限制住居。

李振瑋晚間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是有誤會,會爭取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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