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5歲劉姓男子前(19)日晚間騎機車,在路口逆向撞上同方向要左轉的自小客車,劉男撞凹對方車門後,還回頭看了一眼,停留幾秒便揚長而去,挨撞的黃姓駕駛憤而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短短3小時即找到劉男,劉辯稱有急事才急著離開,警方仍依法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機車男逆向撞凹汽車後回頭看,警3小時逮人,辯稱他有急事。(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前晚7點多獲報,昌平路與文昌東十二街口發生交通事故,64歲黃男指稱當時要左轉,遭一輛機車衝撞,車門被撞凹,該騎士肇事後逃逸。
黃男表示,當下遭撞後受到驚嚇,來不及反應,不記得對方及車輛特徵,警方經調閱監視器,3小時內便聯繫上機車車主74歲陳姓婦人到案說明,但陳婦指稱自己當晚未外出,且機車還停在樓下家門口,對警方的指控感到困惑。
警方透過監視器影像,懷疑是陳婦的兒子騎乘,改通知劉男到場,劉坦承肇事,解釋因有急事才離開現場,而且撞車後不敢告知母親。
王員告誡劉男應當留在現場處理,切勿逃逸,訊問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單告發,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除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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