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校長「性侵10童」校方調查遭封存 監院報告揭師師相護、民代施壓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南投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去年被踢爆,擔任教師期間對多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今(21日)公布完整調查報告,不僅多名資深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處理,導致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且南投縣政府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也未依權責要求劉育成停職接受調查,甚至當年求助女學生輔導調查紀錄被當成機密,「代代相傳」鎖在歷任輔導主任抽屜中,成為不能說的祕密,直到本案被揭露才曝光 。

去年6月時任立委蔡培慧陪同受害者召開記者會,踢爆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擔任教師時期,對多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甚至在學校大開後宮,同時找多位女童做「女友」,受害者多達數十位,監察院、地檢署隨即介入調查,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所提之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及張菊芳指出,劉育成任教足跡跨及新北市與南投縣,長達34年餘,在南投縣內4所國小服務的部分, 經南投縣政府截至112年12月之清查,被害者受理總人數計29人,進入調查共23人。接受性平會調查之23人,又分別為「性侵害9人、性騷擾3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1人、5人不成立、1人刻正聯繫是否接受調查、4人仍持續進行調查中」。整體而言,計有15件因事發距今超過30年,已罹於刑事責任之法定追訴期 。至於劉育成在新北市服務時有無涉及校園性平案件,目前已由新北市教育局依規定查處中。

監察院調查發現,本案在112年6月吹哨人出面以前,南投縣相關通報系統沒有任何一筆紀錄,然而事實上, 南投縣內有多名資深教育人員早知劉育成疑涉性騷擾性侵害女學生,劉育成與未成年女學生未保持適當界線與分際,也非新聞。

包括85年12月某日晚上,雲林國小A生接受劉育成補習接送返家途中,遭劉育成牽手、撫摸、擁吻,A生逃脫後返家立刻告知父母,當晚在A生家中便有「劉育成跪著,由當時校長、主任及地方民意代表出面陪同在場『協調』」事件;依82年兒童福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然而此事卻在當晚協調「讓劉育成調離導師職務、學期結束調校」後被掩蓋下來 。

民國92年5月前後, 延平國小有兩名女學生向輔導主任哭訴「被導師劉育成欺負」,指出劉育成對她們強制性騷及猥褻。當時雖有輔導主任做成紀錄並上呈校長,然校長卻未依法啟動「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委員會」研處,反而口頭告誡劉育成「潔身自愛」、「不要搞大事情」後草率結案 。該名校長之作法違反92年兒少法第34條第1項通報規定以及當時教育部所訂「大專校院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 當年求助女學生輔導調查紀錄,則被當成機密,「代代相傳」鎖在歷任輔導主任抽屜中,成為不能說的祕密,直到本案被揭露才曝光 。

監察委員表示, 涉有違失之教育人員多數屬資深教師或校長,理應熟知相關規定,然因歷任師長師師相護,形成包庇的文化與校園結構。其等未被究責,也未曾有體制內吹哨者出現,致案件被延宕揭露及處置,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及監督機制的嚴重失靈 。

調查報告也指出,112年8月16日性平法修法前,固然沒有校長停職停聘規定,但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6日函釋,南投縣政府即可由負責校長人事業務的權責單位循相關機制討論處理須否命劉校長暫離校園,或提請性平會討論對劉校長執行相關必要處置。

但南投縣政府卻僅要求劉育成請假,遲至監察院112年9月7日通過糾舉案後,才自同年月16日起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違失。因此,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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