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錢全忘ATM上 貪心男撿走倒賠3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貴(化名)去年12月間前往某超商,發現提款機上有前一位顧客忘記拿走的2000元現金,一時起了貪念拿走,結果因此吃上官司。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阿貴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於是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緩刑2年。

▲▼領錢,鈔票,有錢人,ATM。(圖/記者劉維榛攝)

▲阿貴在提款機上撿到錢。(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貴去年12月間在某超商的提款機上,拾獲前一位顧客忘記拿走的2000元紙鈔,竟起了貪念,將鈔票取走並占為己有,未將這筆錢交給警察機關招領。

失主表示,當時他在超商的提款機領錢,接著把鈔票暫時放在提款機上,等到購物結束準備結帳時,一掏出錢包發現沒錢才想起來,但返回提款機尋找時,錢已經不見了,只好趕快報警處理。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失主是因為一時疏忽把錢忘在提款機上,阿貴看到之後將鈔票拿走,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治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尚知悔悟,過去也沒有前科,應當是一時失慮觸法,侵占所得也已經全數發還給失主,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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