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將色狼校長停職調查遭糾正 南投縣府秀公文:教育部不同意

2024年03月21日 14:43

▲監察院針對未將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停職調查性平案件提出糾正,南投縣政府出示教育部公文進行澄清。(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監察院針對未將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停職調查性平案件提出糾正,南投縣政府出示教育部公文進行澄清。(圖/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去年遭爆擔任教師期間,曾對多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後被監察院彈劾、檢方起訴並續押中,南投縣性平會決議永久解聘;監院今日公布完整調查報告,直指多名資深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處理,導致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且「南投縣政府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其中未依權責要求劉育成停職接受調查、僅要求他請假,因而得以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對縣府提出糾正。

南投縣政府稍早澄清表示,去年6月5日網路爆料傳出後立即啓動校安通報,並以電子信箱主動聯絡貼文之當事者,當事者也具體陳述相關事證資料,隨即於6月8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原要予該校長停職處份,但教育部卻函示,停止職務似已逾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例示規定之範圍。

▲監察院針對未將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停職調查性平案件提出糾正,南投縣政府出示教育部公文進行澄清。(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縣府出具當時公文正本,說明教部指示「爰本案建請『非以暫時停止其職務方式』辦理,方符合法律保留及文義與體系解釋例示規定之範圍」,因此未能將劉處以停職,但仍考量必要令其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以維護校園安全及保障學生之受教權,所以性平會決議命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南投縣政府大樓。(圖/資料照片)

▲南投縣政府大樓。(圖/資料照片)

縣府指出,去年8月16日新修訂《性平法》第35、46條上路後,校長涉性平案才有停職之法源依據,9月5日即再召開性平會議決議將劉育成停職,早於監院9月7日通過糾舉劉校長案、請教育部處以停職的時間點,南投縣性平會並於去年12月7日再決議「該名校長永遠不錄用」。

縣府強調,完全依照法令積極辦理此案,並無「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未依權責要求劉姓校長停職接受調查,衍生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的情形,且不論有沒有民意代表來關心,該校長依法停職以後,縣府從頭到尾沒有改變任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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