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衛生局稽查菸盒警示圖 。(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因應113年3月22日起實施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菸品容器最大正、反面面積5成規定,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總計1628家,並查辦電子煙、加熱菸等菸品計37件,裁罰11件,累計裁罰金額為91萬2000元。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正式施行滿一周年,已規劃22日稽查大賣場、雜貨店、檳榔攤等重點店家45家及一般販賣菸品場所165家,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就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
衛生局長張秀君提醒民眾,出國旅遊不論是送禮或自用,都不可將電子煙或加熱菸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貨品並將全數銷毀,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呼籲民眾及業者,應遵行《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避免觸法而受罰,民眾若有戒菸需求可至本縣戒菸門診,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由專業醫師及戒菸衛教人員協助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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