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三生在校遭同學割頸身亡,引發社會大眾與家長團體關注。(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造成國三楊姓男學生在校遭割頸身亡的涉案「乾哥乾妹」,今(21日)由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均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依據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因2名少年及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收到裁定後10天內可提抗告,院方將等裁定確定後,再將2名少年連人帶卷送交檢方。
《少事法》規定,裁定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期限,包含可延長1次合計不得逾3個月,但「調查」程序與「審理」程序個別計算,本案發生於去年(2023年)12月25日中午、楊姓男學生隔天(26日)傷重不治,涉持刀行兇的郭姓「乾哥」同日被裁定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原將於本月(3月)25日屆滿,少年法庭本月8日已將郭男改為「審理」程序重新起算,今年5月7日第1次收容才會到期。
此外,涉案的林姓「乾妹」同樣從少年事件的調查程序轉為審理程序,第1次收容期限從3月11日重新起算至5月10日到期,所以2人都不會因等候今天裁定的10日抗告期間,而出現逾期收容、必須立刻放人的狀況。
▲熱心民眾自費刊登外牆廣告為遭割頸身亡國三生打抱不平,批「乾哥乾妹」人神共憤,旋即被拆除。(圖/民眾提供)
新北院指出,在「乾哥乾妹」連人帶卷移送檢方前,現有收容處分仍維持,待今日的裁定無人抗告或抗告被駁回而確定,再移送檢方改依刑事訴訟程序做強制處分,包括羈押、交保、限制住居或責付,若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獲准,2名少年在成年之前,還是會收容於觀護所而非看守所。
新北院今分別於上午9點45分與下午2點05分,各裁定郭姓「乾哥」與林姓「乾妹」移送新北地檢署,理由為2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少事法》第27第1項第1款規定應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署偵辦。
▲遇害國三生的父親(前中)批涉案的「乾哥乾妹」無悔意,2人的家長應負責 。(圖/石一佑提供)
裁定指出,去年12月26日收案後,分由少年法庭2位法官承審,隨即擬定審理計畫,並指定少年調查官對2名少年進行審前調查,收容期間請少年觀護所對2名少年做鑑定晤談,少年調查官也持續對2名少年加強輔導。
裁定指出,本案在少年法庭共開庭10次調查、審理,因2名少年所涉犯重罪符合《少事法》規定,且行為時均年滿14歲,因此裁定移送新北檢偵辦。《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在校慘遭同學割頸身亡的國三男學生,已在今年(2024年)1月舉辦告別式。(圖/記者黃彥傑攝)
新北院在裁定中也解釋,警方去年12月28日聲請核發同行書、要約談當時被責付的「乾妹」,法官當時不准的原因,是警方援引的《少事法》程序從今年(2024年)元旦才開始施行,但法官為避免影響案件進行,當時仍請警方到院討論,並於新制上路後,隔天(1月2日)就核發搜索票給警方執行。
新北院指出,深知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因此參酌修復式司法精神及適度保障被害人家屬資訊獲知權,在調查、審理期間經法官指定少年調查官協助被害人家屬,除告知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及少事法相關規定,也安排開庭事宜、代為轉達意見及針對家屬對案件及庭訊過程的疑問適度說明,希能減輕被害人家屬於程序進行中所生的不安焦慮等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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