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入職19天後被解雇,感到相當錯愕。(示意圖/取自PhotoAC)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公司經營策略時有變更,人員編制也會隨之調整。一名新進員工剛上班不到一個月,便被告知職位已被裁撤,隔天即需離職。雖然公司表示會發放整月薪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此舉仍令該員工感到錯愕。
原PO在PTTSalary板以「第一次剛入職就被資遣」為題發文表示,目前的工作是三月初到職,進去第一週公司的人事離職,第二週則是財務離職,我的工作是出納行政,3/19公司告知我,之後不需要我這職位,叫我做到3/20就好,會算整個月的薪水給我,也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原PO接著指出,「真的好傻眼喔!據其他同事說公司最近在整頓人事成本,很多同事都被降薪水,因為老闆虧太多錢,我也是第一次被資遣…,做不到一個月,這樣能申請失業補助嗎?」
對此,就有網友在留言處表示,「有非自願離職就可以啊,不過你遇到良心公司惹」、「還不錯了,還能讓你請領一些補助,加油」、「老闆比較虧,你賺到了」、「我覺得算賺,履歷也不用特別提這一份工作了」、「就全部依法處理,算是遇到良心公司了」。
也有網友特別指出,並非失業就一定能領失業給付!根據《就業保險法》第四章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若已領取過失業給付,就業保險年資則會歸零,必須再重新累積一年以上的年資,才能於下次被資遣時得以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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