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到男子家中協助清理時,慘遭性騷擾。(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大生指控前往林姓男子家中擔任臨時家政婦,協助清理、打掃家裡環境,某日卻在洗碗時遭強行摸胸、私密處,更強吻得逞,事後女大生憤而提告求償35萬元,台中地院判賠15萬元為適當。
女大生小花(化名)控訴,2022年12月28日下午2時許,受林男雇用至其位於台中的住處打掃,林男卻趁她洗碗時,強行觸摸胸部及私密處,隨即限制行動並強吻,事發後,她變得經常做惡夢,陷入恐懼,無法專心於課業上,故請求精神慰撫金35萬元;刑事部分,去年10月林男被依性騷擾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林男主張,根據前開刑事判決,犯罪事實僅有「抱住身體、觸摸胸部」,他無法接受小花額外加上「觸摸私密處、限制行動並強吻」等不存在的犯行,且他僅有能力賠償3萬9600元。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小花指控觸摸私密處、限制行動強吻,並無提出相關證據佐證,遂難僅憑單一指訴逕認林男有做出此部分犯行,但小花確實因遭性騷擾後,致精神上蒙受相當之痛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判賠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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