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駕駛阿亮(化名)日前開車行經台北市區,因行車糾紛與另一名駕駛起爭執,竟當場氣罵三字經、「有夠可悲」等話,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20日宣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阿亮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阿亮一時氣憤開口罵人,代價是挨罰5000元。(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亮因行車糾紛與另一名駕駛起爭執,竟當場大聲罵出三字經、「有夠可悲」等話;挨罵駕駛自覺人格受到侮辱貶損,憤而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之後認為,阿亮是在心生不滿的情緒之下,說出上述那些話,該言語具有針對性,在本案情境中,客觀上足以使挨罵駕駛感到難堪與屈辱,屬於攻擊性言詞,而非平時開玩笑的話語或口頭禪,確實貶損對方的尊嚴,訊後依法將阿亮起訴。
而阿亮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行為均坦承不諱。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亮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考量到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等因素,最終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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