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公司黃姓女業務員兜售未經金管會核准保單,被依違反保險法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黃姓女業務員,明知「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竟向許姓保戶推一款醫療保險,並稱可節省保費、分紅等,許心動簽約並繳納3萬6056元保費,直到許想解約,才發現保單有異,怒向金管會檢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保險法將黃女起訴。
起訴指出,富衛人壽保險公司(香港保險集團)是未經金管會許可在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機構,且其公司所承保、銷售的「危疾全首位(優越版)10年期保險商品」也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
然而,黃女身為保險業務員,卻在2020年11月期間以LINE向許姓民眾介紹該保單,並稱該保單可以節省保費,還有分紅及復發理賠,若買此保單,其他與這份保單重複的保險也就是台灣的保單可以解約,許心動並與黃女相約在彰化某餐廳簽約,並以信用卡支付新台幣3萬6056元保費。
隔年7月,許姓保戶因保單解約問題等,覺得這份保單好像有點怪怪的,直接向金管會檢舉。
偵查時,黃女的辯護律師解釋,黃女自己也有購買該保單,是許姓保戶跟朋友聚會時,知道黃是保險業務人員,經評估後才決定購買,並不是黃女主動推展該保單,所以沒有要違反保險從業人員規定。
檢方從雙方LINE對話、人壽保險申請書 ,認黃女有招攬、推銷該保單,且金管會資料也顯示該保單是香港境外保單,故依非保險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罪嫌提起公訴。
金管會網站公開提醒民眾,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並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險商品,若購買非經許可的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下列問題:
一、遇有保險爭議恐求助無門,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會無法獲得妥善處理。
二、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中文譯本,不易理解保單契約內容。
三、境外保單之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之相關保障。
四、境外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之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之規定。
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保險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金管會呼籲大眾切勿以身試法,消費者若有發現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之具體事證,可檢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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