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剛(化名)被妻子指控外遇女同事小美(化名),兩人至少在摩鐵發生過2次性行為,他卻辯稱去摩鐵是因為「下班很累想要休息」。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不採信阿剛和小美的說詞,判2人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阿剛被妻子指控外遇,還帶女同事小美上摩鐵,至少發生過2次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因為發現丈夫時常與小美進行LINE通話,還刻意隱藏對話通知,起了疑心之後,她便在丈夫的車子裝設GPS定位追蹤錄音器,果然抓包2人曾前往摩鐵;事後丈夫寫下承諾書,坦承與小美發生2次親密性行為,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80萬元。
阿剛辯稱,當初是受到妻子脅迫才會寫下承諾書,內容均非事實,2023年7月原本是和小美相約吃飯,但因為下班太累了,才會一起去摩鐵休息。
小美也聲稱,她和阿剛只是同事、要好的朋友,平常會聊一些生活瑣事,事發當天之所以會去摩鐵,是因為阿剛說下班很累想要休息,2人沒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阿剛堅稱承諾書是受到逼迫才寫下的,但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加上他與小美皆不否認去過摩鐵,退一步而言,就算忽略承諾書中的內容,他在明知自己已婚的狀況下,怎麼會同意和女同事一起前往摩鐵休息,這顯然不合常理,最終不採信2人的說詞,並判他們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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