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友的4個未成年女兒,1年來合計至少362次。(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視覺中國CFP,下同)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與四寶媽交往期間,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竟逼她4名年僅國中、國小女兒「以含冰淇淋方式」口交、性侵得逞,次數高達362次。台中地院考量男子認罪,檢方求處30年尚嫌過重,酌減為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男子阿輝(化名)與4寶單親媽小美(化名)於2022年4月交往,並帶著4個女兒一起同居,阿輝為了發洩性慾,竟將年紀輕輕的4名女孩當作性奴,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輪流性侵、指侵4人,或是要求以「含冰淇淋方式」口交。
不僅如此,性侵過程中阿輝皆會拿手機拍照,或是逼她們在洗澡時開視訊,讓他截圖,同居1年多來,扣掉生理期來的時間,口交加上性侵的次數至少高達362次,平均每天輪流被迫替母親男友洩慾。
直到2023年6月13日上午,阿輝因不滿大女兒交了男友,以送手機為藉口誘騙她到家中,卻持剪刀刺傷其前額、太陽穴、右小腿等處,並在當晚再度性侵,隔天二女兒才決定將所有事實說給老師聽,全案終於曝光。
▲大女兒因交男友,遭阿輝持剪刀攻擊、性侵。
審理時阿輝全部認罪,但辯護人針對逼迫大女兒洗澡開視訊一事主張,當時他們已是分居狀態,大女兒有拒絕之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但檢警調查發現,阿輝得知小美跟女兒跑去報警,還傳訊恐嚇「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在怕」、「準備輸贏,就這樣而已」、「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還有你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還有你姐姐的把柄」,可見不管阿輝是否與小美女兒們同住,亦可以各種方式聯繫並要脅,故上述主張並不成立。
小美女兒們也出庭作證,二女兒說幾乎每周假日都會被硬上,暑假則是橫跨周一至周日,三女兒也說每周假日會被逼著口交。
不過,法官考量阿輝犯後終知坦認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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