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持變造支票前往銀行要兌換230萬元,被一分局警方查獲送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東區林森路1 家銀行經理至市警一分局報案稱,日前有一名男子持該行已遭變造面額之支票,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兌現支票,意圖詐領高額款項,案經警方積極勘察蒐證追查,循線揪出蔡姓變造犯嫌等人到案。
市警一分局東門派出所20日下午4時許受理轄內1家銀行經理報案,稱日前有一男子持該行已遭變造面額之支票,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兌現支票,意圖詐領新台230萬元。案經該所所長陳宗鑫獲知案情後立即派員積極展開追查。
經警方調查發現係蔡女(29歲)於3月18日3時許,竟利用所任職公司會計職務之便,前往林森路某銀行臨櫃申請2張支票(面額新台幣100元及125元各一張)。蔡女返家後隨即取出面額新台幣100元支票,著手進行將其金額變造為230萬元。隨後把該張支票轉交給她父親(蔡男、57歲)。當下蔡男即前往東寧路某金融機構兌現該張支票。
偵辦員警於3月21日下午3時許,依法通知蔡嫌、蔡男於23日上午10時到所及公司負責人葉女(30歲)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真相,據了解,蔡父及葉女辯稱不知情,惟訊後全案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罪嫌,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第一分局呼籲,現今網路資訊發達,任何金融犯罪行為必將無所遁形,切勿以身試法。且金融機構與警方已建立橫向聯繁管道,任何有關金融詐騙、犯罪行為,警方持續加強查緝,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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