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子小雅指控男網友性侵,然而男網友脖子上有小雅的吻痕,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他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女子小雅(化名)去年晚上約男網友來住處喝酒聊天,隔天指控男網友趁她酒醉2度性侵,第2次侵犯時她傳訊給前男友求救說「要被強暴了」,前男友急忙連絡小雅的現任男友一同衝住處救人,並報警處理,警方也當場查扣3個用過的保險套。審理期間小雅離開人世,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男網友頸部兩邊還有小雅種草莓的痕跡,因證據不足,判男網友無罪。
判決指出,女子小雅於去年2月11日下午5點多,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男子阿浩(化名),同日邀約他到工作場合探班,而後阿浩先回家,兩人又在線上繼續聊天,小雅因平常有喝威士忌助眠的習慣,提議「晚上要不要一起喝酒」,阿浩便於晚間10點去等小雅下班,隨後一同回小雅租屋處喝酒。
小雅指控,兩人1個小時內各喝了100到150CC的威士忌,見她已精神茫然,阿浩便要求發生性關係,並不顧她拒絕仍硬上,完事後她因酒醉斷片,到了半夜3點多時突然驚醒,發現阿浩又正在侵犯她,嚇得她喊「不要」,並翻身背對阿浩,不讓他繼續下去,同時傳訊向前男友求救「我覺得自己要被強暴了」,前男友看到訊息,因想到她現任男友有租屋處鑰匙,便連絡現任男友一同衝到租屋處救人,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浩喊冤兩人是合意性交。阿浩律師指出,兩人使用的保險套是小雅提供,而且小雅的租屋處是輕隔間的格局,若呼喊救命,外面就可聽到。
法官認為,小雅知道自己有飲酒助眠的習慣,仍主動邀約阿浩來探班、並回租屋處喝酒,且案發後阿浩的頸部左、右側都有紅色吻痕,檢驗出的DNA和小雅相符,另小雅表示喝完酒就遭阿浩性侵,但半夜再度被侵犯時,她卻傳訊表示「救我、要被強暴了」,而非「被強暴了」,與常理不合。
另外,警方在現場查扣3個使用過的保險套,也和小雅所述阿浩想無套性侵她不符,雖然還有小雅的兄姊作證,表示案發前後小雅的身心狀況有落差,然而影響身心狀況的原因眾多,小雅在案前已長期服藥,無法因此就認定阿浩有乘機性交的犯行,判阿浩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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