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女同事進休息室5度性侵!高雄男遭判4年6月嫌重 上訴被打臉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高雄一名女子遭男同事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得知女同事有智能障礙,5次在工作地點的休息室性侵女同事,女同事的姊姊報警提告後,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男子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子惡性非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同事經由交談及工作互動,得知女同事有智能障礙,男子竟起色心,從2020年7月起,5次在工作地點員工休息室內性侵女同事,女同事姊姊察覺有異後報警提告。

女子在本案之前從未有過性行為,雖知悉男女生殖器官位置,但不理解性相關專有名詞,性知識薄弱,認知功能低下,對於性侵概念模糊,對於男女交往、性交、懷孕、生產等行為均有理解困難,對一般人際活動也有困難,僅可透過有限的言語及動作,表達自身受侵犯之不悅、害怕情緒,未能明確完整表示違反自己意願,也無法意識到性自主決定權受侵害。

女子於警詢及偵查中,僅能以簡單詞語描述遭性侵情節,但無法具體說明性交或射精等性行為的意義,並證述:「當下我不知道怎麼處理」、「我不願意發生,但沒有以言語或肢體動作表示」。

法院審酌,男子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因調解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尚未達成調解,依乘機性交罪共5罪,各處刑3年2月,應執行4年6月。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並稱坦承全部犯行,並多次洽談和解,願在能力範圍內支付相當金錢賠償,但女同事家人卻以他若不願給付50萬元就不原諒,但損害賠償是民事部分,不能因未和解就認定無悔意。

法院認為,男子案發後,要求女同事刪除與他相關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試圖湮滅證據,惡性非輕,犯罪情節亦難認輕微,高雄高分院駁回男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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