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男在大稻埕碼頭性別友善廁所裝針孔偷拍,遭判刑3年10月 。(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薛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大稻埕碼頭性別友善廁所裝設針孔偷拍,一名少女如廁時,發現針孔攝影機掉落在地上,她驚覺遭人偷拍立即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依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薛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21日傍晚5時30分許,薛男在大稻埕碼頭外右二性別友善廁所內,將微型攝影器黏貼在小便斗下方,朝馬桶方向拍攝,企圖偷拍他人如廁時的私密影像,隨即騎乘機車離去,20分鐘一名少女進入該廁所,如廁完畢時,發現攝影器材從小便斗脫落地面,馬上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遭監視器循線後將薛男逮捕到案。
薛男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少女以3萬元達成和解,但他辯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要扶養3個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已年邁,請求法官減刑,辯護人也替他辯稱,去年修法後,偷拍行為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此部分,法官並未採信。
法官審酌薛男犯後認罪,態度尚佳,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薛男已萌生悔改之心,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依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扣案微型攝影器1臺、行動電源1組,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