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8逃逸外勞打工!爽撈9萬甩鍋「只是司機」 黑心男判囚8月

▲桃園市謝姓男子雇用印尼籍女移工當助手,卻覬覦其姿色趁其熟睡時撫摸其下體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65歲劉姓男子媒介8名印尼籍逃逸移工打工,以此賺取仲介費,遭法院判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劉姓男子仲介8名印尼籍逃逸移工,去貼冷氣馬達泡棉工作,除賺取每月1人1000元車馬費,更從8人130元工資再抽20元仲介費,4個月撈進9萬元。審理時,劉男稱自己只是司機,是受綽號「董仔」雇用,但法官不採信,士林地院依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有期徒刑8月。

65歲劉男雇用8名逃逸移工,從2023年1月中旬起,以每人每小時新台幣130元工資,仲介8人去新北市某公司從事冷氣馬達貼泡棉工作,並從中抽取每人每小時20元仲介費用,另再收每人每月1000元車馬費載8人去工作地點費,這樣的惡行也被移民署盯上,同年4月27日直接在八里區超商前當場查獲劉以車載8人。

審理時劉男辯稱「我只是司機,都沒賺仲介費,只有拿司機的錢」強調不知道8人是逃逸外勞,都是跟綽號「董仔」絡,但不知道「董仔」是誰,案發後對方還把訊息都刪掉,更稱自己之前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法院是判無罪。

證人表示,都是仲介劉男跟他做工作聯繫,雙方沒有簽訂仲介契約,因為知道劉的移工來源有問題,仲介費是每位移工1小時抽20元,實際上移工時薪只有110元;另名證人更踢爆說,一開始薪水都會交給劉男,但有移工反應沒有拿到應得的薪水,之後都直接付,再給劉仲介費。

法官經查,發現劉男稱是受「董仔」僱用才去載送逃逸移工、LINE對話全被刪除,但劉男有數件與該案相同類型且遭判刑的前科,故不採信他辯稱自己只是司機,不知道自己所為是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法院判他無罪。

合議庭審酌劉男非法媒介8名逃逸移工打工,使外國人得以在我國境內繼續工作謀生,實則助長外國人任意脫離原先申請的工作環境,造成勞工主管機關無從掌握逃逸外國人行蹤及去向,徒增社會治安問題及勞動市場混亂,所生危害不容小覷,依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有期徒刑8月。未扣案9萬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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