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近300億」 小股東控長榮海運董事會10人違反證交法

2024年03月25日 17:18

▲▼律師林文鵬代表股東控告長榮海運董事長張國華等10人違反《證交法》。(圖/記者劉昌松攝)

▲律師林文鵬代表股東控告長榮海運董事長張國華等10人違反《證交法》。(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再爆股權爭議,大哥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向巴拿馬長榮公司購買多筆股權及不動產,引起小股東質疑,相關交易是否與擔任巴拿馬長榮的合法代表人張國煒、張國明簽約?如果交易違法無效,將造成全體股東近300億元的損失,小股東因此決定控告張國華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涉嫌違反《證交法》,並將舉發追查鉅額洗錢流向。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初過世後,留下遺屬交代家產與家業分配,隨即引起遺囑真偽的爭議,雖經法院送鑑定筆跡後判決遺囑有效,但大房長子張國華與老臣為首的「哥哥派」,與大房二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二房獨子張國煒等人代表的「弟弟派」爆發首度經營權爭奪戰。

兄弟之爭在2022年告一段落後,集團「起家厝」由大哥張國華主導,並逐步擴大海運版圖,近日更陸續取得大量海外資產,其中不少動產與不動產來自獨立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EIS)」。

小股東委託律師林文鵬25日在北檢遞狀前說明,眾所周知,長榮總裁張榮發指定由張國煒接班,巴拿馬長榮的董事長應該是張國煒,巴拿馬長榮董事會也選出張國明擔任常任董事。

林文鵬質疑,如果長榮海運沒有跟合法的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交易,這樣交易無效將造成接近3百億鉅額損失,都是股東承擔,況且是關係人交易,用公眾資金來買私人資產,有沒有合法合理評價,有沒有利益迴避,都是長榮海運股東所在意的。

林文鵬表示,股東要控告董事長張國華在內,長榮海運的10名董事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同時也將向台灣、新加坡、英國、巴拿馬等國洗錢防制單位舉法,追查這些交易鉅款流向。

股東委託律師提告的內容如下:

一、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在張國華主導控制下,自112年6月間起迄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 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以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二、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遺囑,長榮集團總裁指定由張國煒接任,故巴拿馬長榮之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況且,111年5月10日在台召開之巴拿馬長榮股東臨時會,選出由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因此長榮海運是否和具有合法代表權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上開交易契約?且上開交易之金額如此鉅額龐大,有無經過巴拿馬長榮股東會同意?均涉及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是否善盡渠等對長榮海運所負之忠實義務,而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三、又在長榮海運由張國華實質掌控,張國華又自詡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下,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對上開交易是否有進行詳實盡職調查?有無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是否由長榮海運審計委員會代表議約與締約?且董事會中,具有利害關係之董事是否有充分揭露,並於表決時迴避?以及上開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凡此種種,足見上開交易實屬關係人交易,牽涉金額龐大,如長榮海運董事會未善盡職責,且欠缺交易上之合理性、必要性,長榮海運之董事、獨立董事顯有違背渠等對長榮海運所負忠實義務而涉有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四、因上開股權及不動產交易之相關證據資料均在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戴錦銓、張衍義、吳光輝、林文貴、謝惠全、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10人之個人所掌控或由渠等所把持之長榮海運所掌控,為免發生毀損、滅失、變造、偽造或隱匿,諭請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實施搜索、扣押,保全各項證據,並盡速傳喚相關人等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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