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機師與友人到墾丁旅遊,一行人入住某家villa會館,劉難卻趁機侵犯同行女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任職機師劉姓男子與友人一行共12人前往墾丁出遊投宿某旅店,劉男利用與小靜(化名)獨處聊天、喝酒機會,將人強壓,掀開衣服吻胸猥褻得逞,遭侵犯的小靜後來向同行女友人阿玲哭訴,阿玲忿忿不平帶著小靜跟劉男對質,一氣之下共同徒手毆打劉男,雙方遭起訴。士林地院今(26)宣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劉男1年6月。
2020年10月間,長相帥氣的劉姓機師與友人前往屏東恆春墾丁地區出遊,投宿在號稱棟棟擁泳池Villa網美旅店,晚間在客廳飲酒作樂。心生歹念的劉男利用與初次認識的小靜在客廳吊床區小房間內獨處機會,違反小靜意願,將人強行抱起,放置在吊床上,以身體重壓小靜,掀開衣服、親吻胸部,阿玲不經意開啟吊床區房間滑門,撞見一切,立刻將小靜拉出。
小靜後來向阿玲一五一十訴述過程,阿玲聽完後氣不過帶著小靜去找劉男談判,見劉男否認嘴臉,2女難忍憤怒徒手毆打劉,導致他受有頭部外傷、頭暈、嘔吐等症狀。小靜事後跑去恆春分局報案,挨揍的劉男也對2女提告傷害。
警詢、偵查時,劉男稱有親吻小靜嘴巴、頸部,但否認有強制猥褻,並稱當時是小靜依偎在他身上,才開始接吻,無其他越矩行為;小靜則打臉他的說詞,表示一切都是遭劉男強行侵犯。
阿玲與另名楊姓友人則表示,小靜遭侵犯後,情緒起伏大,甚至也有哭;其餘3名同行友人則稱有看到劉男與小靜獨處在吊床區小房間內。
▲劉男利用獨處機會,侵犯女性友人。(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經查發現阿玲與李姓同行友人LINE對話,發現阿玲曾傳「小靜對劉並無好感、再慢點慢點進去,劉只差脫褲子放進去而已」、「今天被打是活該...如果是女生被親還拿腳擋跟踢..這也叫心甘情願的話...」。
檢方據刑事局鑑定書,顯示小靜胸罩內層處檢出男性體染色體與劉男相符、驗傷診斷書及劉男曾傳訊道歉等,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另劉男提出的診斷證明書,依傷害罪起訴2名動手的小靜與阿玲。
至於,小靜指控劉男有以手指插入陰道抽插,經採集或檢出男性檢體,難認劉男有以手指侵入,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起訴部分屬同一事實,不另不起訴訴處分;劉男另涉違反性騷擾等,及2女涉誣告,均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時,劉男始終否認犯行,並謊稱當天小靜是穿牛仔褲,但小靜律師拿案發當晚照片,小靜是穿橘色洋裝,且小靜也啜泣向法官說「我的洋裝已經被掀到內褲以上的位置,所有人都看到我……」,劉男後才改口說「不確定小靜下半身穿著」,法官認他在無關鍵性證據呈現於庭上,不惜以看似堅定、前後一致的明白供述,虛捏利己事實,妄圖混淆事證,其心殊屬可議。
合議庭審酌,劉擔任機師、月收入約新台幣30至35萬元、家中尚有父母及手足、需扶養父母等,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另外,小靜、小玲被訴傷害部分獲無罪。理由指出,在場證人表示,案發後小玲質問劉「下午已經偷看我洗澡,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劉聞言仍維持嘻皮笑臉貌,未見小靜、小玲一起出手毆打劉,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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