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判刑還可遴選!教團批教育部怠惰:儘速公布不適任樣態

▲全教產指國小校長被判刑還可參加遴選,批教育部行政怠惰。(圖/記者楊惠琪攝)

▲全教產指國小校長被判刑還可參加遴選,批教育部行政怠惰。(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召開記者會指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因校園工程弊案,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竟還可鑽現行法規漏洞,繼續參加113學年的國小校長遴選。全教產批評教育部行政怠惰,罔顧去年「國民教育法」修法規定,遲遲不公布「不適任校長」樣態。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指出,澎湖縣西嶼鄉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在2020年辦理學校視聽教室地板工程,疑未依行政程序完成招標,就請特定廠商入校施作,遭檢舉送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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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碩杰說,許有志牽涉弊案竟還參加113學年校長遴選,全教產質疑縣府包庇,縣府竟搬出教育部函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0條規定,因判刑失去校長甄選資格者,是指取得「候用校長」資格者,許有志已是現任校長,因此不適用此規定。

與會的立委羅廷瑋批評,教育部一紙公文等於是給涉案校長的特赦令,不適任校長比不適任教師對教育的傷害更大,因為不適任校長會影響整個學校、教師,進而影響每個班級,要求教育部儘速研議相關規定。

林碩杰指出,「國民教育法」第 17 條有關學校校長「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文,已於去年 6月修正公布,9個月過去,教育部卻遲遲沒有公布「不適任校長」認定等相關規定,「如果這不是怠惰,那什麼是怠惰?」

林碩杰表示,校長身為一校之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若未依法行政、避法卸責、輕率枉法,視法律於無物,如何能做師生的榜樣、領導學校,呼籲教育部儘速擬訂「不適任校長」的認定與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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