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狼父猥褻性侵14歲女兒共74次,遭判刑9年6月。(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狼父阿翔(化名),自女兒小玲(化名)國小四年級起對她伸出狼爪,強制猥褻、性侵女兒共74次,小玲上國中開始反抗,阿翔竟威脅她「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小玲向老師淚訴遭父親侵犯,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共74罪,判處阿翔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翔藉口要陪伴兒女睡覺,從背後環抱小玲撫摸其胸部、下體,甚至還射精在外面,一直持續到小玲國中二年級,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74次。2019年5月6日早上,14歲的小玲準備出門上學時,阿翔突然從背後抱住她襲胸,小玲立即反抗,質問阿翔為何要侵犯她,沒想到阿翔竟惱羞反嗆「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小玲到校後和老師淚訴遭父親侵犯,當場情緒崩潰痛哭,經校方通報後,全案才曝光。
小玲證稱,父親都是趁媽媽不在家時侵犯她,國小四年級大概發生過3、4次,五、六年級時,大概2個禮拜發生1次,上國中後約1個月1次,期間她曾明確表示自己不喜歡、喊痛、動手推開父親,但阿翔都未理會。小玲也曾向媽媽說「爸爸會突然抱我」,但阿翔堅稱沒有,母親也就沒再問,她擔心父母吵架,也不敢再跟媽媽說細節。
阿翔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小學四年級女生還沒有發育也沒有胸部,都是小玲叫他進房陪她睡覺,且小玲上國中後有交男朋友,並與其發生性行為,並無性侵被害人對於異性排斥的反應,強調一切都是小玲在說謊。
小玲母親審理時,證稱小玲沒有反應過不要父親陪睡,「我不知道性侵的事情,我是當天到學校才聽到,沒有想到這麼嚴重」,隨後又改口說,小玲上國中後有因阿翔打呼聲太吵拒絕他陪睡;小玲弟弟也證稱,姊姊平常會撒嬌叫爸爸進房一起睡,但又自述8歲以前發生的事情都不記得。但法官認為小玲母親因無獨自撫養姊弟之能力,為維護家庭可能做出有利阿翔之證述,弟弟證述有可疑之處,因此兩人證詞不被法官採信。
法院囑託台大醫院對小玲進行精神鑑定,發現小玲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且與阿翔對其性侵有因果關係,加上小玲、同學、老師等證詞,足證其於國小4年級開始遭父親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並非虛構。
新北地院審酌阿翔身為小玲父親,竟僅為滿足一己之性欲,罔顧人倫分際對女兒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行為,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74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至7年6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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