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華(化名)去年8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區,撿到他人丟失的1萬8000元現金,卻未交給警方,反而在警察找上門時,聲稱褲子口袋太淺,錢又掉在半路上。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華的哥哥在案發後已經立刻賠償失主全部損失,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華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阿華撿到錢卻沒有送交警局,因而挨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華2023年8月15日騎車行經新北市區,在路邊意外撿到他人遺失的1萬8000元現金,接著騎車離去,並未將撿到的錢送交警局。後來失主發現錢不見了,急忙報案,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鎖定阿華。
不過,阿華到案之後辯稱,他原本要去警局報案,但當天有喝感冒藥水,頭暈暈的,所以沒有過去;在偵查期間,他又改口聲稱,是因為當天穿的短褲口袋很淺,錢又掉在半路上了。檢警認為,阿華說詞反覆,而且說詞內容與他先前涉及的另一起侵占案件高度雷同,因此沒有採信,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宣判,阿華是具備一般智識程度及社會歷練的成年人,應當知道拾獲他人財物要盡快送交警局,他卻將撿到的錢占為己有,行為實有不該,考量到他的哥哥在案發之後已經立刻賠償失主全部損失,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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