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徐姓女子2021年10月間入室行竊,並從某民宅2樓將電腦主機、手提包等物品丟下樓,再由高姓丈夫協助撿走、搬運贓物,結果夫妻倆雙雙挨告。丈夫的部分,受害者提告求償12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高男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高男配合妻子搬運贓物,自己也因此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高男和徐女是夫妻關係,案發當日是由徐女潛入住家,將竊得的電腦主機、手提包等物品從2樓丟下去,高男明知那是贓物,仍將東西撿走並搬運到附近的公車站;此外,為了躲避警方查緝,高男沒有立刻騎車離開,反而改搭計程車離去。
事後,受害者對高男提告求償12萬元;高男僅辯稱,妻子說等她出來之後,會跟受害者說明賠償的問題。而徐女的部分,新北地院依共同犯踰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她有期徒刑9個月。
高男的部分,新北地院法官表示,徐女竊取他人財物,自應負起賠償責任,高男負責搬運贓物,導致受害者追贓困難,且有礙財產犯罪偵查,屬於對受害者成立另一種侵權行為,受害者自然可以依法提告求償。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受害者損失的東西除了刑案認定的現金7萬5000元之外,其他物品依照一般市場行情估算,落在2萬5000元範圍內較為合理,最終判高男應賠償受害者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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