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秀(化名)2022年12月間走路行經南投縣南投市公園街時,因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還中途貿然往後折返,導致一名騎士閃避不及慘摔,臉部、四肢多處受傷。由於阿秀事後立刻向到場警員坦承肇事,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記載,阿秀2022年12月某日上午11時許行經南投市公園街,穿越路口時卻沒有走斑馬線,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後折返,導致一名正要通過路口的騎士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之後,人車倒地。
騎士臉部多處擦傷、眼瞼撕裂傷,左手及右腳也有多處深層擦傷。事故發生之後,阿秀隨即在醫院向到場處理的警員自首,坦承肇事。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阿秀無前科,品行良好,犯後雖然已經坦承犯行,但因為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所以迄今仍未達成和解,考量到騎士並無肇責,以及阿秀的家庭經濟狀況,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秀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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