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色誘人夫,判賠35萬元。(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劉人豪/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人妻,指控女鄰居多次以修電腦、水電為由,請丈夫幫忙,並且著緊身內衣色誘丈夫,後來還約丈夫出遊發生不正常關係,請求賠償1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女鄰居應賠償35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張男為夫妻,而女鄰居婚後常向張男抱怨婚姻狀況,並多次假藉家中電腦或水電管路需維修而要求張男至其家中,而張男進入女鄰居家中時,發現女鄰居著緊身內衣。女鄰居後來假借心情不佳,要求張男帶其出門兜風,而上車後即要求張男帶其至汽車旅館聊天,進入汽車旅館後,女鄰居即將自身衣物脫得一絲不掛,愛撫身體讓張男觀看。
2023年1月23日女鄰居撥打電話給張男,不斷向張男傾訴想念想見面等語並邀約張男見面,女鄰居駕車載張男前往某偏僻處,停車後即將自身與張男內外褲脫去,而女鄰居丈夫當時尾隨而至,並持手機向車窗內錄下過程。後來女鄰居坦承是其主動要求,陳女誤以為其已深知反省,然女鄰居後續仍不斷傳訊向張男表達想念之情,陳女提告請求女鄰居賠償100萬。
女鄰居坦承有與張男發生侵害配偶權行為之事實,且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張男為有配偶之人,但強調都是張男主動為之。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女鄰居行為顯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陳女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情節重大, 審酌陳女所受侵害情節與所受痛苦程度,判決女鄰居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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