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強(化名)去年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某路口,因為有事趕時間,於是按鳴喇叭催促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遭質問竟當場比中指,雙方進而鬧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阿強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按鳴喇叭催促行人,卻被誤會是不願意禮讓行人。(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2月間騎機車行經高雄市某路口,因為有事急著趕往目的地,又正好遇上數名行人準備徒步穿越道路,情急之下按鳴喇叭,結果遭到其中1名行人誤會是否不願意禮讓行人,同時提出質問,他一時情緒失控,竟當場比中指回擊。
遭比中指的行人氣得決定提告,雙方在偵查過程中曾進行調解,但因為阿強只願意賠償500元,被認為誠意不足,最終調解失敗。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遇到糾紛卻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反而隨便對別人比中指,造成當事人社會上的人格及名譽受損,行為實有不該,於是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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