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副總、經紀人等6人涉嫌替樂天女孩成員私接商演,遭到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樂天桃猿行銷部經理陳元凱因為涉嫌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今年1月30日遭檢警搜索、約談,並遭收押禁見,桃檢調查後今(28)日將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為被告陳元凱、樂天桃猿前領隊等人,觸犯刑法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將6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此案今天移審桃園地院,桃園地院審理後諭知陳元凱以50萬元交保候傳。
桃檢調查,本案經傳訊被告、證人、分析被告手機紀錄與調取相關金流後,查出被告陳元凱違反樂天的工作規則,藉由擔任樂天桃猿職棒隊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經紀人的機會,對外與廠商接洽樂天女孩演藝活動工作機會,逕自以其所經營某國際行銷企業社,與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商演活動收取費用,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商演活動,於收取廠商演藝活動費用後,再與同案黃姓男子、郭姓男子謀議由2人以某公司、企業社名義,開立低報費用之不實發票予樂天公司,陳再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台幣1,190萬8,447元。
▲樂天棒球公司副總浦韋青私自幫樂天女孩接商演活動,桃檢今年1月間複訊後以50萬元諭知交保候傳。(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此外,檢方查出樂天公司副總浦韋青,為增加球隊門票銷售,與該經紀公司之業務部郭姓男子謀議,由浦指示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即其趙姓妻子,製作該經紀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之不實銷售記錄,以製造門票銷售假象。樂天公司一直沒收到經紀公司30萬元票款,郭姓男子為求可順利自經紀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由趙女交付不實請款單予郭姓男子向經紀公司請款,該經紀公司誤信而支出30萬元予樂天公司。
桃檢檢察官於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元凱、浦韋青、趙姓女子、郭姓男子等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嫌;同案被告黃姓男子、張姓男子涉犯商業會計法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被告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以維護其餘被害人之權益,其中陳元凱目前仍羈押中;本案今天移審桃園地院,地院法官審理後諭知被告陳元凱以50萬元交保候傳。
▲副總浦韋青(左)和經紀人陳元凱(右)。(資料照/翻攝自樂天女孩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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