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方指控栽槍的大安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趙俊明,二審再遭判刑。(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趙俊明,為了增加績效,2021年間竟與線人合謀,假意賣槍彈給吳姓男子,再加以逮捕,吳男被捕後,還逼吳更改口供,但線人因為擔心被出賣錄影自保,揪出趙男惡行。高院二審28日將趙判刑7年、併科罰金8萬元。
判決指出,趙2020年5月間查獲董姓男子涉嫌擁槍,趙以協助辦案查出上游可以減刑為由,吸收董男成為線民。隔年(2021年)3月間,董男密報有一名吳姓男子想透過他買槍,趙男於是要董男出面約出吳男交易,並談妥1把改造手槍8萬5千元,趙男並交付董男1把改造手槍與6顆子彈。
董、吳2人約好於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附近交易,趙男事先就聯繫轄區警方待命,等2人交易一完成,隨即一擁而上逮捕吳男,吳男被帶回警局偵訊,趙為避免董姓線民曝光,竟以偽造文書之意,逼迫吳男翻供,將槍枝來源改成為綽號「鳳梨」的男子,還欺騙吳男說若改口供,可以協助減刑,吳男因此同意更改供詞。
但董男一直擔心自己被趙男出賣,私下偷偷將2人間的對話錄影。同年8月間,董男蒐證的影音被人放上《爆料公社》踢爆「黑警害人」,檢調單位立刻發動偵查作為,逮捕趙男、董男等人,但趙男堅決不供出黑槍來源,檢方將趙男以30萬元交保候傳,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趙男犯下《槍砲條例》「未經許可轉讓具殺傷力之槍枝子彈罪」,以及《刑法》「公務員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7年、併科罰金8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8日宣判,因趙男仍不供出黑槍來源,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7年刑度、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而吳遭控違反《槍砲條例》部分,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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