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夫結婚不到半年,就發現妻子偷吃他的下屬,怒在婚宴前一天離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外商公司組長才和同公司的女友結婚不到半年,就發現新婚妻竟偷吃他下屬,兩人趁人夫在公司加班時甜蜜約會、摩鐵激戰,直到婚宴前6天,人夫又抓到兩人在摩鐵幽會,怒跟妻子離婚。經談判後小王賠了人夫30萬和婚宴訂金6萬元,仍被人夫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判小王侵害配偶權,得再賠15萬元。
判決指出,人夫在外商公司擔任組長,和同公司的行政助理柔柔(化名)相戀,去年3月15日兩人才剛登記結婚,原本打算半年後辦婚宴,不料人夫發現,只要他加班就聯絡不到柔柔,讓他心生懷疑,拜託友人代為調查。而友人發現,柔柔竟和人夫的下屬、也就是擔任司機的阿傑(化名)有染,兩人在去年8月20到27日間幾乎天天約會,一同前往摩鐵、公園、三井OUTLET、購物中心等地,還在大庭廣眾下牽手依偎,互動猶如熱戀情侶。
人夫於9月10日得知柔柔和阿傑正在桃園某家摩鐵激戰,急忙趕到現場抓姦,然而阿傑退房後溜走,獨留柔柔一人,柔柔經質問也坦承偷吃阿傑,讓人夫聽了無法再維持婚姻,原本兩人預計在同月16日辦的婚宴也只能告吹,轉而在婚宴的前一天離婚。人夫想到原本幸福的婚姻遭阿傑破壞,痛苦之餘還要一一聯絡親友取消婚宴,種種一切都要自己承擔,就精神受創到睡不著,向阿傑提告求償8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傑辯稱他職務是司機,比較少和其他同事接觸,不知道柔柔和人夫已結婚。去年7月底他離職,因柔柔來找他詢問公司送貨單的相關資訊,柔柔又謊稱自己單身,兩人才進而交往。
法官認為,阿傑不否認和柔柔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而姦情曝光後,柔柔也向人夫表示阿傑知道她已婚,判他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5萬,審酌阿傑除賠償辦婚事的相關訂金6萬外,又已賠償人夫30萬,判他只要再賠15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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