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疑酒駕開警車壓傷騎士 「酒測值0.03」沒處分原因曝

▲台中傳派出所所長開巡邏車出差壓傷騎士。(圖/民眾提供)

▲台中一名李姓派出所長遭傳疑酒駕開巡邏車壓傷騎士。(圖/民眾提供)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派出所所長傳出27日上午駕駛巡邏車準備參加警察局固定週報時與騎士發生擦撞,同仁到場實行酒測時,發現所長有微量酒測值。但基層員警不滿,該名所長開巡邏車疑似酒駕卻沒被懲處,還在下周升官名單中。對此,分局回應,該名所長表示無飲酒情事,可能係因吃完早餐後有使用漱口水,因此造成有微量酒測數值產生,但未超標。

▲▼酒精測試示意影片,酒精測試儀,酒精測試,酒測,酒精,酒精測試。(圖/記者何雨忠攝)

▲警方表示,派出所所長酒測值0.03未超標,無酒後駕車之具體事證,亦未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故未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據悉,該名所長當日駕駛編號366巡邏車與同樣要右轉的騎士發生擦撞,騎士輕傷,經救護人員現場包紮無大礙未就醫;至於李酒測結果為0.03mg/L,沒有超標。

警方指出,現場處理同仁對李員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得呼氣值0.03mg/L,雖未超標,但為求嚴謹,仍對李員實施刑法185-3條測試觀察記錄(直線來回、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李員均通過測試。

對於基層同仁傳言,所長酒還沒退就開巡邏車出門釀禍,對此,警方回應,同仁現場觀測李員並無任何酒味酒容,對於為何有酒測值產生部分,李員否認有飲酒,可能係因吃完早餐後有使用漱口水,才會產生微量酒測數值,又因李員測到的酒測數值,未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標準,且未發現有明顯重大誤差狀況,依規定不得實施二次酒測。

警方強調,經查李員雖無酒後駕車之具體事證,亦未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惟交通事故相關肇事責任尚待釐清,後續分局將視其肇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