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車手獲緩刑竟回鍋又被逮 檢察官罕見重批:一直放

▲▼許多超商設有ATM,但跨行提款仍須支付手續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女車手獲緩刑又涉洗錢案被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21歲陳姓女車手,去年經台中高分院判處應執行1年2月徒刑、緩刑4年定讞,未料重操舊業再度被逮,今檢方依涉加重詐欺罪嫌起訴,向法官求處從重量處5年徒刑,檢察官強調,詐騙集團犯案,檢警一直抓、一直抓、一直抓,卻遭法院一直放、一直放、一直放、又判緩刑,這是讓台灣淪為舉世聞名詐騙王國的重要原因。

起訴書內容指出,陳女於2021年擔任收簿車手,彰化地院依幫助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陳女是共同正犯不是幫助犯,未真誠悔過、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案經台中高分院,改判處應執行1年2月徒刑、緩刑4年定讞。

彰化地檢署執行緩刑保護管束時,觀護人一再告誡陳女不可將帳戶將由他人使用,以免成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陳女於去年8月間,將存摺交給詐團成員,並與「蕭NN」等人約定擔任車手可獲取4%報酬,陳賺取9千元。

▲彰化地檢署。(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檢署。(圖/記者唐詠絮攝)

檢警循線逮捕陳女,陳女辯稱「我於2023年8月中旬,在臉書求職貼文應徵工作」,內容是與廠商對接,並提供個人帳戶、負責將廠商匯入帳戶款項提領轉帳至其他帳戶,不承認涉案。

檢察官強調,被告素行不佳、貪圖暴利又身體健全、非無謀生能力,無視觀護人一再告誡不可將帳戶交付他人使用,以免淪為人頭帳戶;被告於偵訊中「她連一毛錢也不願意賠償」,犯後態度十分不佳、無絲毫悔意。

倘若被告未獲緩刑入監執行,也不會有被害人受騙,讓被害人受到金錢損失及精神痛苦,檢方主張,陳女雖高中肄業、已有多年工作經驗,現無業,且曾因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被判刑,為共同正犯,依涉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官求處從重量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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